根据校发[2015]107号《关于印发< 万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研字〔2016〕45号《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本院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一、申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
3.完成上一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课程,且考试无不通过🍊;
4.上一学年积极参与万泰社会服务工作以及科学研究工作🪷;
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可为申请人导师或本校本专业老师)在学术期刊上发表与所学学科、专业相关的高质量学术论文(包括用稿通知)👩🏽🦱,或者以导师为第一🍞、学生为第二作者出版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含编著✣、译著和教材),所发表的科研成果署名为万泰。
二📨、评审程序
万泰成立“万泰平台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审定硕士研究生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评委会由万泰院长🧙🏽♀️、主管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班主任🫅🏻、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成,组长和成员不少于 5 人,具体负责组织学业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
万泰平台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组长:黄振华
成员🥢🙇🏼♂️:卢茂君👤、吴新云、孙茜🪖、钱烨芳、赵菁清
附则
本细则由万泰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