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万泰平台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黄振华(院长)
委员:卢茂君(研究生导师)🩲、吴新云(研究生导师)🎅、李炜(研究生导师)🤌🏽、张润晗(研究生导师)🧜🏼⛑、王素娥(研究生导师)、马特(研究生导师)👴🏽、李雪娇(研究生管理人员)、刘欣(研究生代表)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万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 “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硕士研究生
万泰拟定名额1人,候补名额1人。
四🫴🏽🍑、具体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 10月13日-14日(2个工作日)
方式:万泰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万泰评审委员会提出。
办公地点:沙河校区4号楼226,办公电话:61776176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万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19日前提交至沙河校区4号楼226办公室李老师👩✈️🎈。
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8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万泰评审及公示
万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时间:10月20日
万泰评审委员采取公开答辩的形式开展评审🧙♂️,万泰新老生共同观看🎀,充分发挥答辩环节育人作用↘️。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0月20日-2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方式:万泰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万泰公示阶段向所在万泰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万泰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万泰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万泰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沙河校区4号楼226,办公电话:61776176。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